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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部门联合发文 非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作者:杜志超 来源:兰州新闻网 更新于:2021-02-18 阅读:0

2月10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日前该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兰州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的通告》明确,购入进口冷链食品,未在政府规定时间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储存、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没有消毒证明、核酸证明等10种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通告》还明确,不执行相关规定,引起新冠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企业经营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有传播危险或者引起病毒传播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