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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供热企业已陆续开始打压试水 购买二手房需查清有无供热费拖欠
作者: 来源:兰州新闻网 更新于:2020-10-21 阅读:0

距离今冬明春供暖的时间越来越近,为做好供热服务保障工作,我市于上周召开全市供热工作会,对今年的供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会议要求,10月25日之前,各供热单位需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记者从市供热服务中心和城区多家供热单位了解到,我市各供热企业已陆续开始打压试水。

11月1日零时兰州将开闸供暖,市民开始缴纳取暖费或过热费,力求供热站按时达标供暖。但有市民反映,分户计量的房子因无人居住想停暖,是否收取过热费。为此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答,根据《兰州市供热管理条例》和《兰州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分户计量户取暖费、过热费收取办法之规定,缴纳过热费分两种方式。一是采用集中供暖的非分户计量热的不需采暖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于供暖前30日内向供热单位提出拆除、锁闭用热设施的书面申请。供热单位在收到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予以审核;对于不侵害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不影响供热单位正常供热的,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因拆除、锁闭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被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内,应当按总热用费的10%向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热热用费,但由民政部门颁证的低保户和劳动保障部门颁证的下岗人员等困难群众除外。二是对分户计量热用户而言,不计划享受暖气时,在供暖前30日内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自行或请物业代劳关闭自家供热计量阀门,然后按面积缴纳全额取暖费,待供暖期结束后,由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收取30%的过热费,将剩余70%退还给热用户。

不需采暖的热用户既不申请拆除、锁闭供暖设施又不按照规定缴纳热用费的,由供热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供热单位应当依法追缴全额热用费,并可按日收取3‰的滞纳金。同时,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提醒市民,目前各个小区正在打压试水阶段,请市民务必检查室内供热系统的连接点是否完好,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如存在以上现象请及时关闭供热阀门并联系相关供热站,因家中无人留守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市供热服务中心供热监管科提醒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切记要查询是否有供热费历史欠费,否则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供热费与水、电、燃气费不太一样,有上一年度的供热缴费收据不代表一定没有历史欠费,因此购买二手房的居民更要仔细查询清楚。供热马上就要开始了,购房者可以联系供热单位查询一下之前房主每年的供热缴费记录,以免产生纠纷,影响家中正常供热。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记者 程珊珊